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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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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提交的问题经由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回复如下:感谢您的留言,接到反映的问题后,由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跟进,现就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于6月9日在中介人员的带领下前往恒大处了解楼盘信息,并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共缴纳定金4万元并签署认购相关资料。对于您所提的隐瞒房屋价格等不利因素问题,经工作人员现场检查,销售方已在销售中心公示栏处作出公示,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同时商品房销售与中介服务收费属于不同的商品交易和服务,收费的主体也不相同,因此暂未发现销售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有关销售人员涉嫌唆使假离婚、造假贷款等行为,如您有相关证据,可向金融部门举报。 经多次调解,销售方拒绝退定。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您如需书面的《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可前往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东海分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领取。 若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佛山市政府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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