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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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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保利进驻了,对于前开发商的烂摊子置之不理麽:
1、物业费公司前后三次招标物业管理费从1.6元,2.3元到3.18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一个小区应该是按第一期招标物业管理费收取。况且三期普通高层住宅按政府限价最高一级物业才2.7元,定价超标,做何解释?
2、刚刚收楼的三期购房合同规定的是三菱电梯,现使用是蒂森电梯,品牌与购房合同不符合,开发商事先不通知,事后不解释。
目前几期业主合力怨声载道,什么世道,保利光卖楼不行,是否需要整体积极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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