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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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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征地留用地 每亩补偿30万元
2012-07-19 09:27:42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今后,顺德留用地指标折算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30万元/亩执行。昨日,记者获悉,顺德区出台征地留用地新政,进一步加强征地留用地管理。
选址需在未被征地范围内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顺德区征地留用地实施办法的意见》,顺德将进一步规范征地留用地的选址。
“征地留用地原则上在被征地范围以外本集体经济组织尚未被征地范围内进行选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科长黄汉标说。
今后,顺德征地留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具体范围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协商确定,并签订征地留用地协议。
黄汉标表示,征地留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手续、土地征收手续等建设用地手续要对应具体项目用地或批次用地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
商住用途容积率不得高于2.5
根据新政策,顺德征地留用地属被征收(用)土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留建设用地,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及通平费由被征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解决。
今后,征地留用地的规划用途原则上由征地单位和被征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协商确定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据黄汉标介绍,商住、商业服务业用途征地留用地的容积率不得高于2.5。“工业用途征地留用地的容积率上限原则上不作限制,下限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开发强度要同时符合顺德对相关开发指标的要求。”
面积少于3亩允许累积使用
根据新政,只要符合“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含3亩)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或物业补偿而放弃实地留用地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这三条中其中一条,顺德原则上不安排实地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或物业等方式补偿征地留用地指标。
“但对于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含3亩)的,允许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留用地实行累积安排使用或与邻近现有建设用地整片开发使用。”黄汉标说。
据了解,如选择征地留用地指标折算货币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按30万元/亩执行;如选择征地留用地指标折算物业方式补偿,顺德将按照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总额,置换政府提供的、按市场评估价确定的,同等价值的商业或工业用途的物业。“到底如何补偿由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按这些标准协商实施。”黄汉标说。
村民住宅用地不抵扣留用地指标
“顺德分不同时期,对征地留用地有不同规定。”黄汉标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凡是同期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或处置给他人用作工业、经营性用途的建设用地都视作留用地,应抵扣相应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留用地指标。
“当然这不含村民住宅用地,拆迁安置用地。”黄汉标说。
目前,顺德农村仍存在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历史用地。对于这部分土地,黄汉标说,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历史用地可按规定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作为留用地安排,涉及的农用地转用税费按同期有关征地留用地政策的相关规定处理。
这份政策中表示,各镇(街道)要对照每一时期的征地留用地政策对历史遗留的征地留用地全面清理,建立征地留用地台账,征地留用地台账需报区、镇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分期分批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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