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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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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alltonan 于 2011-10-16 15:53 编辑
wpken1999 发表于 2011-10-1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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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以事论事而已。。。
你的分析有点偏。
一般在法律上是谁检举谁举证的,但在这件电死人事件上应该可以举证倒置。就是说,如果女孩家属这方没能出示证据证明电力、市政方的过错造成了电死人,那女孩家属这方可以要求电力、市政举证证明电力、市政的过错不是造成电死人的原因。那你电力、市政去找证据,证明你们的漏电没有电死女孩吧。
相反,电力、市政等部门他们做的是互相推诿,消灭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如果你的设施没漏电电死人,那为什么还要围起来进行施工?意欲何为?电力设施漏电电死人是铁一般的事实,想以验尸的“恐吓”来威胁家属,希望家属为了孩子的完整身躯而放弃合理诉求,当然也就可以保住了某些部门政绩了,可恶!可恶!!
就算是某一个部门出来承担了责任,那只是一个政府部门去承担责任,不需要个人去承担。现在为什么没有部门站出来去承担责任,就是怕影响了部门的声誉,部门的领导不可能拿自己的政绩去为事故埋单的,一个领导的政绩比一个花季少女的生命还重要??!!个个部门都不想出来认错,不想承担责任,那就踢皮球,这个时候区府是否可以先站出来承担责任?区长和区委书记也怕抹黑了他们的政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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