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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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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三水交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于2021年10月21日与南华学校负责人、粤EU0106校车司机到实地核实考察。经考察了解,2021年10月18日18时03分左右,司机梁某驾驶南华学校粤EU0106校车送完学生后由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映海路返回南华小学时,经韵丰路与云海路交叉路口(该路口安装了交通信号灯但尚未开通使用),从非机动车道驶入右侧右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我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已通知司机梁某过来辖区中队处理,拟对司机梁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第90条规定,对司机梁某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元的处罚。由于工作原因,司机梁某要2021年10月22日才能到我中队进行处理。同时校方、区镇教育局均已在2021年10月19日约谈了司机梁某,并对其驾驶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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