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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事关电动自行车,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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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家有电动自行车的朋友们注!意!了!8月1日起,这项新规正式施行与你有关!7种违规行为最高可罚10000元!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尽管在各部门持续的宣传下,在住宅内及楼道处,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从数据统计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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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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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东交警、人民网广州日报·新花城
编辑:王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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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16:52 手机网页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最实际最安全的摩托禁了,电动车却放了,按法规规定,请问它生路又在哪里?不给拿去家冲电,请问拿去哪里冲?哪里停?专门安装的只有越冲越贵,绝对贵过当初吃汽油的摩托,好了,哪怕你不嫌贵了,试问边个小区可以保证有足够地方划定统一停?边个甘自觉规范停?简直就是乱吊河马,法规出了,却不考虑是否合理?人民群众根本无可能做到的事,就只知道一棍子下去,试问能执行吗?可以说就算你更负责任的小区都好,驼十只老虎都执行不到,只有越来越产生矛盾日吵夜闹,你信不信?
别跟我说跟小车比,没车位就别买?现在情况能一样吗?
摩托安全千万倍,你硬要禁死后,玩弄死一切民众民生,现在又说这道那电单车,是啊,都知道危险,没错啊,但对比起要生活要工作手停口停的,苦民能怎样?生活都严重影响,那危险又算什么呢?
这头到处需要电车危险性,到处道德绑架,却从来没有想过解决问题!
一句讲晒,开放翻摩托,一天光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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