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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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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为什么国家和政府要大力提倡和立法支持各地方各小区成立业委会,实行居民自治、监督物业呢?为什么还要立返“物权法”和“民法典”去支持呢?唯一反对的就只有物业了,因为以后多了全体业主的监督和决定,物业就不能再随便鱼肉他们的主人了(现在是奴隶)。现在大部分的业主都大力支持成立业委会,实现自己当家作主,难道这些业主都傻吗?就是被迫要反抗。这些话的人我们在4期东门的早餐店也听到过如此的说法,但是说这种话的人其实本身就是对面汇信华府做物管的,你自己坦白还是让上天把这些收了利益的水军收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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