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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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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我来告诉你,第一点,路面的车位因为他们拿不到权属登记,所以在合同上写要归属他们,这点是吓唬业主的,在法律面前,那个约定无效。这一点我们后续会去起诉它。第二点,地下停车库的产权车位年限40年,没有售出前权属开发商,他们的确是有权不租给业主,这是他们不人性,我们上了贼船。第三点,负二层的人防车位权属国家,不属于开发商或者业主,但是谁开发谁有权出租。当时买房的时候说的多动听啊,车位会250元一个月租给业主。问题是收楼后就是不租。碧桂园简直就是吸老百姓血的企业,里面的员工就是走狗,帮凶,骗人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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