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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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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一群法盲。
第一贷款还清前不可以加名。
第二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婚后还的那部分房贷,都属于共同财产。不管加不加名,都是双方共有。
夫妻双方都应该保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说男方要怎么保护自己。楼主这情况就不应该给加名,因为房子很明显是婚前付首付并且供一段时间了,这部分占比,就应该是男方独占的。而婚后继续供的那部分占比法律就规定了夫妻双方共有,无语加名。而一旦加名,就有了赠与的属性了,直接把首付与之前供的占比赠与了。
再说女方,其实女方在婚内供房是没有风险的。法律都明文规定。
但,必须要要注意婚前,比如男女双方马上结婚,商量彩礼。男方说我新房子买好了,你出个装修家具做嫁妆。那就要十二万分的注意了。因为买房是婚前行为。万一只有真要走那一步,你装修家具能搬走?有价值?如果真要出装修家具钱的,就真要要求加名才能保护自己权益了。
不空手套白狼,也不要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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