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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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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望忧草 于 2010-9-8 18:27 编辑
其实我好少回帖的,因为这是别人的家事,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你看来,句句话都是说那个她点衰点衰,是不是你文中的那个他跟你说的,有时候,相信自己所看的不要相信自己所听到到,从第三者口中说出来的话可能已经面目全非了,就这样看来,我是站在女人的一边,无论你怎样说她衰,但是只是你说而已,可能并不是真相,女人始终是弱者,男的那一边,就是他打父亲这一项,我已经对他无晒好感,什么理由才打父亲我都不想知道,只要你出手打自己的父亲,已经不可以原谅,无论什么理由,既然你当初这么不喜欢人家,又何必结婚?对自己不负责任又何来对人付得起责任?文中的第六段的第四行,我自己本人也是和大家的意见一样,我也觉得是可耻的,妊娠一年后好像连法律上也规定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吧,女方刚生完月都未坐满就要面临给自己的丈夫抛弃,何来有心情带孩子,养好身体,还让不让人活下去啊,自己想快乐的生活下去也要有些道德,有些良心吧,还有孩子啊,那么小,有时候做人不能这么自私的,楼主你要带眼识人,不要听信一面之词就断定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毕竟公众的心中是有一把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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