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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7-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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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原帖由 82200225 于 2008-7-9 09:52 发表 
对方真系爱你,就应该离婚,就应当付起责任.无论对前妻对你都好.唔离婚你就系第三者,就系破坏紧人地既幸福.拒既然可以爱到自我伤害.点解做唔倒离婚.真系爱你,等两年又何妨?
离婚协议已经写好,只系仲差未签名,由今年噶4月就开始等签名,等到今时今日都未签到名,原因都系因为距现任LP一再推迟,之后距现任LP唔出声讲野啦,男方就话系女方家长唔肯比女方签~~
你觉得可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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