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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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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对轨道交通的申报以及控制债务风险提出明确要求,比如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在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姜卫东看来,《意见》重点是强调一个轨道交通项目不能随便上,提高了门槛,比如GDP、财政收入等提出要求,其次对债务控制提高了要求,特别是提出债务风险预警的城市不在审批轨道交通项目。更重要的是资本金,要求地方财政资金出资40%,而且财政资金的自由资金,不准债务资金作为资本金。但是《意见》也提出此次该文对于特许经营操作的轨道交通项目,并不按照40%的标准实施。
申报条件
《意见》要求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投资要大,主要因为地铁的在地下施工的
对于此次提出的各项标准,姜卫东告诉记者,各类标准应该是要求同时满足,比如2017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743.82亿元,2017年,乌鲁木齐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00.78亿元。这也意味着乌鲁木齐将不能申报地铁项目规划。而呼和浩特则与乌鲁木齐相反,GDP总额超过3000亿,但是财政收入却不足300亿标准,也将不能申报地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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