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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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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据三水国土局看到的,却是只介绍这一地块于6月17日公布的信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公告,大概是:因该地块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和开发条件尚未成熟,本项目未能按计划动工建设。为加快项目的开发建设,现将补充公告如下:
该项目统一规划、分期开发、分期付款、分期交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
深业南方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宗地的地价款人民币肆亿贰仟柒佰万元(¥427000000元)[不含拍卖佣金人民币柒仟零肆拾伍万伍仟元(¥70455000元)],剩余地价款须按规定支付.
为什么跟楼主说的有出入呢,请楼主了解一下,有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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