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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千叶花园股权纠纷案追踪】
中院重审判决原告宏通占股40%,将解散千叶公司;千叶花园负责人表示继续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 曾春花 陈荣炎 通讯员 孙楠 钟学彬 报道 一场混战9年的股权纠纷,曾让参与审理的3名中院法官相继落马,200多名业主受官司波及5年拿不到房产证……佛山中院日前对三水千叶花园股权纠纷重审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宏通公司股东资格,认为宏通公司所占千叶公司股权比例为40%,并判决依法解散千叶公司。判决并未明确对千叶公司资产进行解封,业主的房屋产权仍然前景未卜。
法院:
出资额不影响股权比例
2001年10月,东方公司、宏通公司及森林大酒店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宏通公司向东方公司及森林大酒店受让千叶公司共40%股权,并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东方公司与宏通公司共同开发经营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项目。但此次的股权变更却未及时通过工商登记、办理变更等手续,这为此后的股权纷争留下隐患。
合作不到两年,双方发生纠纷。这场相持9年的纷争,不仅让包括佛山中院原副院长在内的多名司法人员及官员锒铛入狱,更让千叶花园200多名业主5年拿不到房产证(《新快报》曾做追踪报道)。案件经佛山中院、广东省高院多次审理,今年5月,佛山中院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定,再次对案件重审。
佛山中院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合作经营合同及会计账册、年检报告等合同和文件中所作的一致意思表示,认定宏通公司占千叶公司40%股权,东方公司占千叶公司60%股权。
针对被告千叶公司以宏通公司未依约出资、股权登记在工商部门未作变更、股权转让协议因所附条件没有成就而未能生效等理由否认其股东身份,法院认为双方的实际出资数额仅影响利润分配比例,而非股权比例。
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鉴于东方公司与宏通公司无法共同合作经营千叶公司的情况,公司已经陷入僵局状态,判决解散千叶公司。
千叶公司:
部分事实认定有出入
千叶公司副总经理赵小京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们认为判决“部分事实认定有出入”,明确表示将会继续上诉。赵小京说,按照当初合作协议,千叶公司与宏通公司签订转让40%股权协议,宏通公司应在2002年6月前交付1300万元股权转让款给千叶公司,但到2003年7月,双方确认宏通公司真正支付的转让款只有361万,千叶公司因此终止合作。“但此次判决没有理会,而是直接依据双方转让协议进行裁判。
“双方公司目前仍没有登记,所以宏通不算正式合伙人!”赵小京还提出,按照当初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要经工商登记更变后才生效。此次判决,法院裁定驳回宏通公司对于清算千叶公司及分割财产的请求,是否意味着千叶公司资产从此解封,200多名业主可以重新办理房产证?赵小京表示,目前法院方面尚未明确是否解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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