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货,害人害己;一旦被诉,高额赔偿。近日,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将三水多家零售超市告到法院,要求他们停止销售假冒“红双喜”品牌体育用品,并各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等合计4万元。目前,三水部分超市承认售假,并赔偿不等金额予对方。 被告: 多家超市售假球拍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也是中国驰名商标“红双喜”、“DHS”的专用权人。该公司经调查发现,三水区几家 超市销售的红双喜羽毛球拍和乒乓球拍是假货。 为了取得有效证据,红双喜公司在广州公证处的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以消费者的身份从这几家超市购买了所谓的“红双喜”球拍,并取得了收银小票和发票。在拿到充分的证据后,红双喜公司将这几家超市告到法院。 被告: 不知供货方售假 原告红双喜公司提供了商标注册证书和公证书,证明其是“红双喜”、“DHS”商标的权利人。该公司认为,三水区的这几家超市销售的所谓“红双喜”品牌的球拍经鉴定均是假货,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了原告巨额损失,要求被告予以赔偿。在和正品比对后,几家超市的代理人承认其销售的球拍可能有假,但认为自己是从正规批发市场进货的,不知道供货商卖的是假货,并非有意知假售假。 最终,除一家超市不同意调解外,在法院的主持下,其他各超市均与红双喜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根据销售产品的价值和数量不同,分别 赔偿13000~15000元不等,并承诺今后不再销售假冒侵权产品,原告放弃其他请求。 法官说案 规模较大的超市 应规范进货渠道 三水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菅志远法官表示,虽然各被告提出自己是从批发市场拿货,不知道这些球怕是假货,但由于法律对经营者规定了较高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尤其是规模较大的超市,更是应该规范其进货渠道,避免销售假冒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原告起诉索赔的金额过高,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最终达成上述调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