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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祝维沙及祝的五家关联公司成被告,共涉五案昨在佛山开审第一宗
摘要: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起诉原公司董事长张海、原公司总裁祝维沙及其五家关联公司,要求赔偿约1.3亿元本息,以补偿张海案刑事判决未追缴的健力宝被侵占和挪用的资金。昨日,该系列案的第一宗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起诉原公司董事长张海、原公司总裁祝维沙及其五家关联公司,要求赔偿约1.3亿元本息,以补偿张海案刑事判决未追缴的健力宝被侵占和挪用的资金。昨日,该系列案的第一宗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据知情人士透露,健力宝提起该系列民事索赔诉讼,目标暗指5100万平安股这根“救命稻草”。
庭审 张海委托律师出庭
昨天上午9时,本案在佛山中院第六法庭开庭。健力宝委派两名律师出庭,而尚在狱中服刑的张海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但作为被告的祝维沙及其代理律师皆未现身。据透露,目前祝维沙并不在国内。
张海侵占、挪用健力宝资金的刑事案件,已于去年9月作出宣判,张海被广东高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张海在广州二沙岛的一处别墅,也被判令追缴518万房产以补偿被挪用资金。
两月后,健力宝提出五起民事诉讼,向张海、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追讨其所侵占、挪用的公司资金本息共计近1.3亿元。昨日开审的为五起民事追偿案首起,健力宝要求张海、中山市创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创嘉”)、祝维沙、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金裕兴”)四个被告,退赔款项及利息1949余万元。据悉,金裕兴、中山创嘉均为祝维沙的关联公司。
“健力宝从一个经营良好的著名民族企业,在被收购的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变成一个负债数十亿元,几近倒闭的企业。”健力宝方的律师称,为达到既零成本持有健力宝股权,祝维沙又能收回出资款的非法目的,祝维沙与张海恶意串通,张海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方法,将健力宝集团的资金共计9615余万元非法给付了金裕兴等5家祝维沙关联公司,因此向张海、祝维沙及其五家关联企业追讨本息近1.3亿元。
前景 祝维沙或被究刑责?
庭审进行近3个小时。最后,健力宝公司、张海代理律师和金裕兴代理律师均表示同意调解。
据悉,相关的另外三起民事诉讼案,原计划下周内陆续在佛山中院开审。被告的另外三家公司,分别为北京裕兴软件有限公司、盛邦强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和佛山市智兴电子有限公司,而它们也是祝维沙的关联公司。
上午庭审后,同为上述三家企业代理该纠纷的金裕兴的代理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另三起案件移送至北京、深圳等当地的法院审理。据悉,佛山中院已驳回该申请,但金裕兴的代理律师表示将向广东高院上诉。
昨日,张海刑事案件的一名辩护律师向记者表示,由于张海已经在刑事案件中获刑,并被追偿赃款约千万元,而祝维沙当时则被免予起诉,因此一旦健力宝在这五起民事索赔获法院终审支持,不排除祝维沙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辩解 涉案款是善意取得?
健力宝方律师称,已生效的张海刑事案二审判决书认定,张海实施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损害健力宝利益的目的之一,就是将健力宝的资金用于偿还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当初为收购健力宝股权的出资款及利息。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通过张海的犯罪行为,从健力宝公司所得的全部资金从刑事法律角度属于赃款,应予偿还,张海对于祝维沙不能退还的款项,也负有连带赔偿义务。
对此,张海的代理律师表示,张海对于涉案的款项并没有占有,也不是获利者,且已付出入狱10年的代价,法院认定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缴执行,不应该再承担本案中的民事赔偿责任。
金裕兴代理律师则表示,祝维沙当时只是健力宝董事,没有与张海恶意串通操控健力宝挪用资金的能力,因此涉案款项是善意取得,并不是赃款。
本报记者 海鹏飞
解读
意在收回5100万平安股?
据知情人士透露,健力宝起诉祝维沙,目标暗指5100万平安股这根“救命稻草”。
据悉,张海曾于2003年以4.78亿元,购买江南实业30.89%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在港上市的平安保险法人股7400万股,经配售于当年底增持至1.48亿股。
2002年,张海收购健力宝母公司健康产业时,曾以祝维沙名义向裕兴科技借款2.38亿。2004年8月,双方签署备忘录,以归还余下借款的名义,健康产业向金裕兴转让了其持有的5100万平安股权,总价值2.17亿元。
据悉,健力宝仍欠有银行十多亿元债务,5100万股平安股权被称为决定其生死的“救命稻草”。为索回平安股权,2007年10月,健力宝对金裕兴和健康产业提起诉讼。今年1月,广东高院驳回健力宝诉讼请求。随之,健力宝上诉至最高法院,此案尚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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