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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局、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监察厅:
我们向你们投诉: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小区的拆迁是违法的,请你们监督查处,理由是:
1、该小区464户人家的房屋是改革开放才建的,最长楼龄都不超过30年,最短的楼龄只有8年(嘉怡花苑),大部分的楼都在八层以上,一点旧气都没有,其中十九巷五、六、七、八座(即嘉怡花苑)楼高八层外观美丽,在公园旁,与公园相衬是一个美景。
但政府却把它纳入三旧改造的首期工程,名为为这个小区建大型停车场,而实际是为鸿南大酒店老板(即拆迁老板)建酒楼的停车场,该老板在拆迁居民大会上扬言:(我们已录音录像)“为什么要拆你们的嘉怡花苑呢?你们看到啦,鸿南大酒店许多层都乌灯黑火的,就是因为停车位不够,所以要拆来建停车场。”官商勾结,一唱一和。可见这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拆,而只是为了老板的利益而拆的,违反了2009年1月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还足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新华社还报道,“该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该法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2、该区的拆迁也违反了国办法[2004]4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其中第二条规定: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外,一律停止拆迁。
3、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除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人不得征收个人房屋。政府却为了个别人(鸿南大酒店老板,也即拆迁老板)的利益而损害我们全体嘉怡花苑业主的利益,这是于理不合的,党强调和谐,现在倡导和谐的政府却为了买地而获取的收益损害我们嘉怡花苑全体业主利益,天理何存?
4、拆迁补偿不合理,所补价格无法在当地购回相同环境的房屋,对回迁房也没有执行“拆迁前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的价款”。这些都违反了“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防止和纠正城镇房拆迁仲侵害居民利益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上级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制止他们这种行为,保护群众的利益。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嘉怡花苑全体住户
2009年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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