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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锋东补偿安置6大优惠亮点 住户奖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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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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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改造后效果图。(区三旧办供图)


文锋东改造片区现状。(区三旧办供图)


  ◎核心提示
  文锋东改造是三水区首个旧城区改造项目,涉及拆迁户464户,拆迁房屋面积40498.51平方米,按照改造计划,该片区将改造成集商业、居住于一体的高尚小区,整体最迟不超过40个月交付使用。自8日颁发拆迁许可证,居民开始正式签订补偿安置合同以来,到昨日为止,开发商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与近100户正式签订补偿安置合同,涉及拆迁面积近15000平方米,占项目拆迁房屋总面积的40%。

  昨日,记者从开发商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中了解到,《补偿安置方案》在听取拆迁户的意见后,按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提出了六大优惠亮点。

  ◆亮点一:

  早签合同早选回迁房,选择机会大

  被拆迁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的,被拆迁房屋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即为套内面积,比例为1:1调换。拆迁户按“早签合同早选回迁房”的原则选取房号,方法大致如下:以半个月为一个时间段,按每一时间段签订合同的顺序抽签确定选择回迁房的顺序号,按顺序号优先在“面积相近”的候选户型区间中选择回迁房房号。现在不仅可以在一、二栋(专为被拆迁人量身订造的户型)选择回迁房,还可以在三、四、五栋10层以下的户型选择回迁房。

  ◆亮点二:

  一个月内迁出,补偿标准上浮10%计算

  被拆迁人从拆迁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并搬迁完毕,办结水、电、通讯、网络及电视等设施的迁移、报停手续,并向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钥匙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在相应货币补偿评估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计算。如补偿价格最高的嘉怡花园三层房屋,补偿价格为3100元/m2,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并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搬迁完毕办结手续交钥匙的,可按3410元/m2的价格进行补偿。

  ◆亮点三:

  一个月内迁出,住户奖励1.2万元

  据介绍,被拆迁人从拆迁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并搬迁完毕,办结水、电、通讯、网络及电视等设施的迁移、报停手续,并向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钥匙的,均可获得奖励。

  奖励的具体标准为:住宅每户奖励12000元,临文锋东路的商铺每户奖励16000元,临文化公园的商铺每户奖励14000元,临内街的商铺每户奖励12000元,办公楼每户奖励12000元。

  ◆亮点四:

  一个月内迁出,

  一次性周转费上调120%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可以按不同情况分别计补一次性周转费用补助,其中住宅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20元/m2。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并搬迁完毕,办结水、电、通讯、网络、电话等设施的迁移、报停手续,并向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钥匙的,按一次性周转费用标准的120%计算;二个月内签订合同搬迁完毕办结相关手续并交付钥匙的,按一次性周转费用标准的100%计算;三个月内签订合同并搬迁完毕办结相关手续并交付钥匙的,按一次性周转费用标准的50%计算;三个月后才搬迁的,不计补一次性周转费用补助。

  ◆亮点五:

  临迁期,周转房租金每月补助12元/m2,并逐年递增

  在临迁期间,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可选择由恒福兴达提供周转房居住,或领取过渡周转费用补助自行租房居住。其中,选择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将不支付周转费用补助。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租房居住过渡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补助周转费用,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为第一年的补助标准,以后每年分别比第一年增加5%、10%、15%,补助至回迁房交楼后1个月内,共计40个月。如提前交楼,则按提前日期支付;如超期交楼,则从第41个月起周转费用补助比原标准增加50% ,直至交楼后一个月。

  ◆亮点六:

  一个月内迁出,100%代缴土地出让金

  被拆迁人从拆迁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并搬迁完毕,办结水、电、通讯、网络及电视等设施的迁移、报停手续,并向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钥匙的,如被拆迁房屋土地使用是划拨的,拆迁人100%代缴被拆迁人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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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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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好靓 ,收楼要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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