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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长假”无故调岗 “隐性裁员”怎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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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近日记者走访一些招聘会发现不少求职者都是在职者。原来,他们担忧的是企业的“隐性裁员”。
  所谓“隐性裁员”就是企业不明说裁员,而是以一些行为表现出让员工自己辞职,如给员工放长假、调离部门与岗位、企业提前声明公司之间要合并等,一些员工熬不住就会“主动辞职”了。
  有律师认为,一些企业“隐性裁员”行为其实是单方变更与员工签约的合同,已经触及和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是,企业毕竟没有做出裁员的行动,员工应该如何选择留与守,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一些业内专家。
  案例一:无薪放长假 实是变相裁员
  目前还是某公司属下员工的阿峰说,他不会错过年前的一些综合性招聘会,希望能在年底前谈好另一份工作。原来,阿峰被公司放了长假。据说,该公司最近几乎没什么新订单,工厂三天两头停工,后来,干脆给员工放长假,员工有工作也等和没工作一样,但是没事干就没钱领,阿峰只好趁长假时候尽快另找工作。
  记者从佛山各大人才市场了解到,目前,为了减少成本,一些企业便推出了放长假的规定,允许部分老职工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享受“带薪长假”。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是放“无薪长假”,阿峰的长假据说属这类长假。因此,不少经不住“收入煎熬”的员工,自然就“主动辞职”。
  对此有企业表示,有些做法也确是无奈,因为企业本身也要考虑自身的生存,希望员工也要理解企业的做法,但去与留实属自愿。
  据人才市场业内人士认为,明为“放长假”,实际上就是变相裁员。如此一来,企业就省却了解聘和赔偿的麻烦。
  智联招聘大客户部广州区域总监胡海峰表示,受金融风暴影响,企业在采取各种方式压缩开支,做好过冬预算。但是在压缩成本的同时不能伤害到员工的利益,尤其是那些合同期未满的职工。
  分析:无薪长假不合理
  胡海峰说,企业施行“隐性裁员”,一些之前比较安逸的在职者开始感受到了危机,因此也开始关注外部机会,希望能转换一个更好的平台。对于有公司的变相裁员,员工除了以积极的心态寻找新的机会外也要注意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企业的无薪长假行为。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佛山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770元/月;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也有一些企业为规避责任会要求员工自己写请假条,以此想达到不支付工资的目的,但是这种方式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案例二
  声称公司合并 减少部分职位
  梅小姐告诉记者,她是因为所在公司要与其他公司合并,所用员工必然会随之减少,因此,她和一些同事都在寻找后路。
  据了解,临近过年,一些中小企业发展艰难,有与其他企业合并发展的打算,或者是一家企业的几家分店合并或缩减门店等,这必然会缩减部分职位。公司会提前声明他们的以上计划,希望员工都做好打算。
  胡海峰说,以上这种情况,企业其实是在和员工进行心理博弈,不主动裁员,而是让“识做”的员工自动离职。不过,这种情况下,企业有可能会损失一优秀的员工,而不是低绩效的员工。因为,优秀的员工往往自信心较强,更不愿意接受企业这种不明不白的裁员做法,往往会选择离开。而那些能力相对较低的员工,往往在不明确的“隐性裁员”中,会选择留下。
  分析:合同未满仍应安排职位
  胡海峰建议,在这种“隐性裁员”下,对于员工来讲,还是应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判断,有更好的职位的离开也罢。因为,在危机中也会有一些机会,员工可以真正考虑自己的职业发展,自己适合什么样的行业什么样的职位。归根结底,要想不被企业“隐性裁员”,最核心的就是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这才是长久之计。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表示,公司合并后,员工的劳动合同相关责任就应该让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只要员工合同未满,公司就要给员工安排职位。如果公司仍通过调整职位、降低薪金等方式“逼”员工主动辞职,公司行为是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员工可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自己的职位和薪金。
  案例三
  无故调部门换职位 让员工自动“走人”
  杰仔以前在某公司做销售,前些天突然宣布元旦后要调离原部门与职位,他将被调到仓管部做仓管主管。杰仔说,一下子,部门和职位都相差那么大,不讲工资方面,新的岗位他并不熟悉,很难接受这样的安排,所以他选择了离开。
  目前,不少企业对员工进行调换部门与职位。员工不能胜任部门工作,被调离也属正常。但据一些员工反映,有些人做得好好的,业务也还可以,但是突然被调离,有降职的,有随职位变动降薪的,还有被调到非专业岗位的,而且调整之前企业并没有与员工沟通,这种就是业内所说的“无故调离”。因此,一些员工主动辞职。
  胡海峰分析,企业调整员工岗位平日也常见,但一般针对的是企业的非核心员工,多是岗位绩效不好的员工。当企业压缩成本的时候,这些员工就最易被裁掉的。但是,时下有些企业对员工实行无故调整,实则就是“隐性裁员”。
  建议:员工可“抗议”企业无故调整
  李进律师认为企业无故调离员工职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的员工,只要合同期未满,而且合同里注有明合同期内员工的职位与薪酬的,就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职位。目前,他正在办理一个仲裁案,就是有关三水一家公司无故调离一位员工职位的“隐性裁员”案。一位企业员工目前是某部门主任,现在公司要调他到另一部门做一般助理,虽然工资不减,但专业不对口,工作很难操作,因此他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恢复其原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擅自调离员工部门与职位即是单方变更合同。如果公司再以“不遵守公司制度”或其他理由想单方终止合同,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如果合同里没有注明部门与岗位的,就看工资发放情况,如果调离职位后工资不一样的,就是变更了合同,同样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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