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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河口市场个别杂货店节前暗售烟花,记者连线相关部门对其没收销毁 | | |
| (大图)昨日,三水消防、安监等部门从三水河口一居民区住宅楼下的仓库搜出大量烟花爆竹。(小图)
在北江边,被搜出的烟花爆竹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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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本报记者
家住三水的李女士,最近生活得心惊肉跳,因为她发现自己所住小区的一栋楼房一楼仓库里,存放了许多烟花爆竹,“要是不小心炸掉就完了”。昨天下午,经记者暗访,三水消防、安监和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将仓库中的烟花爆竹搜出并销毁。
投诉:小区仓库暗藏危险品?
李女士家在三水河口新城区文福路旁的住宅区里,她告诉记者,在该小区内2座一层中间的两个门里,是一个大仓库,里面装着许多烟花爆竹。
前天下午和昨天上午,记者先后两次来到其所指的仓库旁。该仓库用卷闸门封闭,外边停靠着一辆蓝色货柜车。李女士告诉记者,这个仓库是个中转存储仓库,蓝色货柜车就是用来运送烟花爆竹的,每隔一段时间从外地运来大批货,再分几次送至河口市场等档铺销售。
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多数居民并不知道仓库里面有什么东西。对此李女士表示,那是因为货柜车装货卸货时特别谨慎隐蔽,且时间都选在清早或晚上。
调查:杂货店作幌子卖烟花
记者随后来到河口市场进行暗访。
“今年三水出现那个烟花爆炸以后,查得更严了。”一名谭姓档主对记者说,如今都是偷偷在卖烟花爆竹,货物都存放在附近的仓库。记者以要看实物为名,提出了进入仓库的要求,被一口回绝。他说,“我从不带别人进仓库。而且大白天人来人往的,被发现了怎么办?”
但记者坚持要看实物,谭姓档主最终让记者在店中等候,自己开了一辆三轮摩托去取。5分钟左右,他拉了一个大纸箱回来,里面是2个30厘米高的27发大烟花。这样的烟花要价是每个80元。“你不用再砍价了,你不要别人会要的。”
谭姓档主的妻子坦陈,开杂货店并不是自家“主业”,真正挣钱的是卖烟花,开杂货店仅是一种掩护。
据档主称,他批发、零售烟花爆竹,每年春节和清明节前一个月开始。这些烟花是从湖南运来,先放在东莞一个山村的仓库中,然后他再让人用货车从这个山村仓库中拉货。这些烟花主要批发给农村的小杂货店,和一些过年前摆摊的摊主。春节假期期间,管理人员“都放假了”,那时就能大胆地摆出来了。
行动:两个仓库搜出大批烟花
根据暗访情况,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三水安监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迅速派人与记者一同来到李女士报料所指仓库。仓库的主人也在河口市场开了一家杂货店,他不在店中,而他的妻子一直否认仓库中有烟花爆竹。
下午3时许,卷闸门被打开,记者发现,里面存有大量的香烛纸钱,但执法人员随后在其中搜出14箱约1米×1米的大型“特红炮”、“电光炮”,以及1箱零散的小鞭炮。
执法人员后来又到谭档主在河口新城街6座102的仓库中,搜出了1卷“三十八万头间子炮”,8箱“湘狮”、“中狗尾巴草”等牌的烟花。另有19排的“飞天炮”。
下午5时,在北江大堤河口段河堤空旷处,执法人员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销毁,销毁现场冒着滚滚浓烟,鞭炮响声不绝,其中的“飞天炮”威力惊人。
说法:私藏烟花可罚10万元
据三水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蒋少青介绍,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的仓储和商铺要远离居民区200米以上,否则就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有人在居民区存贮或销售烟花爆竹,安监部门将立即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对于情节较轻的,主要以没收为主,先不进行罚款,但要求其写保证书,如果下次再犯,将依法对其处以2万~10万元罚款。
蒋少青说,在清明节和春节前后的2个月,安监部门都会对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若是市民再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向当地安监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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