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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波 通讯员张荣、袁令)年仅十三岁的禤某某因为车祸痛失父爱,尚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他生活困难,亲戚朋友又无人愿意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经过多方协调,三水法院说服孤儿所在的村委会担任小孩的监护人。昨日,三水法院传来消息,经过调解,在法官的帮助下,孤儿禤某某领到了被告方支付的赔偿款13万余元,这意味着他此后的学习生活费用有了保障。
孤儿法庭哭诉盼望有书读
三水法院乐平法庭有关人士介绍,今年6月的一天,13岁的孤儿禤某某来到乐平法庭,哭诉着向法庭立案的法官说起了自己不幸的遭遇。
据介绍,13年前,原告禤某某的父亲和一女子生育了禤某某,在禤某某出生后不久,生母便离家出走,10多年杳无音信,只剩禤某某与其父相依为命。今年3月30日,不幸再次降临:其父死于一起交通事故。
乐平法庭了解情况后,建议禤某某通过诉讼索要事故赔偿款。但是禤某某当时没有合法的监护人,其亲友中又无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尚未成年的禤某某难以独自行使民事诉讼权利。
针对此情况,乐平法庭的法官们展开讨论,最后认为由村委会担任监护人可能更便于赔偿款的管理使用。其后,乐平法庭林志伟庭长亲自带着禤某某和乐平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乐平镇源潭村委会商谈监护事宜,经多次协商,源潭村委会最终同意担任禤某某的监护人,并签订了监护协议书。林志伟告诉记者,这是三水首个以村委会名义担任当事人监护人的案例。
法官调解孤儿获赔13万余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被告方顾虑重重,一直不同意调解。直到宣判前的最后一刻,在送达判决书给被告方的时候,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努力。最后,保险公司和被告另一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由两者赔偿人民币共计13万余元给原告禤某某,赔偿款由源潭村委会作为监护人进行保管并负责每年给付一定金额保障孩子的生活、学习,直到小孩满十八周岁。
据了解,这是三水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由村委会担任监护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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