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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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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一点历史研究资料:
江根墟乃城外街区辨:
江根墟之名始见于清康熙朝郑玫主修县志卷四《地理志》墟市条“江根墟”,此墟彼时“己废”。前文研究《1897年三水贸易报告》所附之《SAMSHUI REACH))(((三水区域图》)时也指出思贤洛东南对岸有一墟名“新墟”,今《广东省地名
志》三水县江根条载“在三水县城西7公里,肄江南岸,属金本镇。南宋初建村。因处思贤洛南边,俗作江根”,笔者疑新墟即旧废之江根墟,又同书新好条载“别名镇南新好。在三水县城偏南8公里,属金本镇。抗口战争初期附近江根好被毁后于此重建,名为新好”,据此也可推测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己废之江根墟又复重建,当即(((SAMSHUI REACH))(((三水区域图》)所绘之新墟。
清代西江通商,首辟广西梧州府、广东三水县为通商口岸,关于三水口岸所处位置,清光绪二十三年正月三口(西历1897年2月4口)中英两国政府签订
之《中英续议缅甸条约》第19条附款专条,详为记载:
《续议缅甸条约附款》专条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六日,经总理衙门照会大英署理钦差大臣,以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本衙门具奏西江口岸通商一摺,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恭录谕旨,照会查照等因。今彼此言明,将广西梧州府、广东三水县城、江根墟开为通商口岸,作为领事馆驻扎处所,轮船由香港至三水、梧州,由广州至三水、梧州往来,由海关各斟酌一路,先期示知。并将江门、甘竹滩、肇庆府、及德庆州城外四处,同日开为停泊上下客商货物之口,按照长江停泊口岸章程一律办理。
现在议定,以上所定中、缅条约附款及专条各节,应于画押后四个月之内开办施行,其批准文据应在中国京城速行互换。为此,两国大臣将此附款、专条画押盖印,以昭信守。
此附款、专条,在中国京城缮立汉文三份、英文、三份,共六份。
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初三日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二月初四日
按,上引《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专条所云“今彼此言明,将广西梧州付、广东三水县城、江根墟开为通商口岸”,疑句读有误,《中国旧约章汇编》在三水县城与江根墟之间添一“、”,盖认为西江通商初期所辟之口岸为三处,然实辟两处,即广西梧州府与广东三水县,江根墟乃三水县境一墟市,当拟为三水口岸所居之地。
此外,上文中说“三水县城江根墟”,而非“三水县江根墟”,似可推断出江根墟近附县城,很有可能是三水县城外街区的组成部分,不过江根墟处肄江南岸,离县城稍远,是城外街区的外缘区。江根墟的形态旧志未见记载,((1897年三水贸易报告》所附(((SAMSHUI REACH))(((三水区域图》)在江岸与“EMBANKMENT"(堤坝)间写有“新墟”字样,且沿江有一“VILLAGE"(村落),疑江根墟的外部形态为条带状,沿江分布特征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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