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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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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三水交警 于 2014-10-31 17:11 编辑
经核查,10月30日,交警西南中队安排民警陆某、何某,交通协管员关某、彭某共四人负责维持康乐路一带的交通秩序。当日,四人在康乐路(包括康乐路妇幼医院门前路段)查处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时,均由民警陆某、何某负责开具《违法停车告知书》,交通协管员关某、彭某在现场民警的指导下,协助民警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书》。不存在交通协管员“开罚单”执法等情况。感谢热心网友反映情况及对我队日常执法的监督和关注,我队继续加强队伍管理及日常执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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