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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凡是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除法定不予签发护照人员外,均可申领因私普通护照。
二、申请材料
1、提交真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本人户口簿、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
5、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时限
1、自窗口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的核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1)、奔丧(提交境外亲属的死亡证明)、探望危重病人的(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入学通知书);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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