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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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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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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1、审核条件
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为死亡公民申报死亡登记。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死亡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3、办理步骤
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人口管理科)户籍窗口受理。证明有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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