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肥佬新 于 2012-6-5 09:44 编辑
原文将当时发表的,贴文发上,只是更改了段落,文本没改动,有些长,耐心看完他吧。
悲催!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非礼猥亵、欧打妇女的恶棍居然可以逍遥法外
在《难度系监守自盗》帖子中提到(因有别的事情发生),就是指这事件,只因当时已报警,还在侦查阶段,不便在网络上公开,但是案件发展到最终结果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大家比D耐心睇埋落去,有良知和厚道的请指点一下该怎样做才能维权。 事情是这样的,4月12日早上8时20分左右,我将摩托车开进公司大院的摩托车停车场,正在整理行装准备回办公室,佛山百花物业的几个人员象疯了一样跑过来,将我围在中央要我出去,我说我回自己单位上班,你们有什么权利要我出走,并将工号牌递交他们看,他们说;你的工号牌已过期,我说:我自己的工号牌我自己知道,工号牌是无期限的,只是在有需要时才进行更换,你又不是我公司人员,你说过期就过期啊?他们大声说:对,我说你工号牌过期就过期。(说明一下,我公司工号牌是全省统一编码的,只有员工离开公司了,公司才把工号牌收回,并没有过期之说的) 真是妹仔大过主人婆,恶奴欺主呀!这时佛山百花物业管理人员 * 翔跑过来,边将身体向我逼来边大声叫嚣着:打我啊,动手打我啊。这时外面已有很多人在围观,我大声说:你们看到了吧,请你们将手机什么的能够拍照的都拿出来摄制起来,我不介意,看看他们是如何疯狂汹恶的,边躲闪逼近的*翔边大声说,我从不主动去打人,但遇到侵犯,我一定还手,那*翔发飙的将身体向我撞来,因被佛山百物业的几个人围在中间,已是避无可避了,只有举手自卫,这时,移动公司的何*桓来到不知和他们说了什么?* 翔一声大叫:将她拖出去,那群如狼似虎的佛山百花物管人员疯狂的将我粗暴地强硬拖出公司大门,我大声叫“救命啊”,围观群众亦发出“啊啊”声都不能阻止他们的恶行。 已经出到门口了,那* 翔还不以为耻地再次挑衅的将身体向我逼过来,用下腹部与我身体发生碰撞,我明知徒劳,也只有手脚并用的进行自卫,那* 翔卑鄙下流的将手伸进我胸脯进行拉扯,我高声呼叫:“胸袭啊”!他还不放手,我再高声呼叫:“非礼啊、非礼啊、”!围观群众发出阵阵“哗哗”叫声,他才放开他那肮脏大手,把我的衣服纽扣扯丢,文胸扯都烂了,并把我大力反扣倒地,令我后脑着地,与坚硬的水坭地面发生猛烈的撞击和双手全身多部位受伤。 光天化日之下,大街之上,众目睽睽之下,在全国500强企业内公然这样对一个女职工进行非礼猥亵大打出手,整个过程围观的群众看得一清二楚,纷纷发出指责之声,佛山百花物业管理人员就上前将一部份群众驱散,公理自在人心,驱赶得了人群,驱散得了人们的公理之心吗? 我即时报警,警察倒是来得很快,我即向警察指认被* 翔非礼猥亵打伤,* 翔立即箭一样跑回公司办公楼,这时我突感眼前模糊不清、头脑混沌、昏眩、胸口作闷、想吐的感觉,连站立都不稳,120送到急诊进行治疗时,昏眩得很厉害,连护士抽血检查都不知,医生诊断为脑震荡和全身多次埙伤,我在家整整睡了一个多星期头脑的昏眩感才渐渐消失。 但是,手上的伤到现在还没有好,这件事的发生对我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而更可恨的是:警察到移动公司调查时,移动公司居然向警察反映我不是这公司的员工,我反而成为非法强闯他人公司的外来人员,我在这公司工作已很多年了,是长期合同,到事件发生当日,从来没有人告诉我已不是这公司员工了(我公司人员调整有规定要先与员工面谈这一环节的),过完假期还一直到公司的,直至4月11日下午,突然说工号牌过期不让我上办公楼,还报警了,警察来到后居然要我立即离开,要不然要我吃罚酒,还拿摄像机跟随拍摄,我当即质问那警察“要我吃什么罚酒?罚酒是什么?为什么要吃?我是这公司员工,回自己工作单位要吃罚酒?我是颠覆社会主义祖国或是杀人放火了?”好汉不吃眼前亏我不知警察那罚酒是什么?虽然不知为什么警察要我吃罚酒,我还是离开了公司,而那警察一直没有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警察居然要我吃罚酒。这是否就是为什么12日佛山百花物业管理人员如此有恃无恐的疯狂作恶,是否就是警察要我吃的罚酒?个中原由很是耐人寻味。 在等待警察侦查期间,多次至电或亲临派出所查询案件进展,也三次递补书面材料,好在法律规定时限内进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布心派出所的警察一直都在说,有结果会通知你的,一直在敷衍了事,在这几年间我已报警太多次了,对他们的办事有一些认识,你不追问,他们不会主动联系你,你追得紧或去造笔录时,他们就造场戏给你看,已领教多次,但他们还是不厌其烦地运用,可能自认为造得天衣无缝骗得到别人吧。 直到过完五一长假,也不知第几次追问案件进展了,得到的答案居然是:要与移动公司商讨,最后发放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而且是已过复议期限,4月12日报警,5月9日才给予认定书,但日期居然写成4月18日,那意味着我连申请复议的权利都被削夺,我据理力争要求他们将日期更正为当时5月9日,那我才可使用我的合法权力,但他们就是不纠正,在主体地位、力量、权力悬殊的两个主体里面,我一个蚁民又能如何? 为了不给以后留下遗憾和借口,在5月10日向公安局信访办进行了投诉,如我所料,果真只是走过场,直到5月20日也没答复,(以前曾两次到公安局信访科进行过投诉,到现在都是石沉大海)我这次追击一下,看结果如何?就打电话过去咨询,他们说下次回复我,看来“创文”真的有些微作用,5月23日,信访办打电话来叫我过去有回复了,老豆护子,那会承认自己的孩子有过错的,说:经过调查研究,因没有违法事实,终止办理猥亵案。因为事发现场有摄像机,我报警时要求封存底片取证,如是我的过错,我会有此要求吗?现在公安信访办说经过查看摄像,是我动手打人先,是我过错在先,现在* 翔有权对我进行立案调查,现在他大度不与追究。真是将别人当成脑残了,摄像角度不同出来的效果是完全相反的,试想当时环境,我会主动攻击别人自找麻烦吗?不过结合上一日(即11日,那布心派警察要我吃罚酒)就不难想象有这种结论不足为奇了,我即时反驳,欢迎 * 翔对我进行控告,(他还真的好意思讲,造了那么多下流卑鄙的事,还有面目在此讲大话,不知羞耻) 现在主导权是在至高无上的父母官手上,他们说是你能说否吗?他们拿出一张《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给我叫我签名,说这是最终调查决定书,以这份为准,我追问《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日期有无更改了,他们说那份已无效,不存在了,其他不同你讲。说明什么?是否可有可无?是当初布心派出所的办案流程违规?或是~~~~不得而知,大家发辉想象力吧,而要求我签名的那份决定书本来应该在派出所办理才是的,现在上到公安信访办处了,而且还多盖了布心居委公章,(是在他们存底那份,给我的那份没有,但如不签名就连这份也拿不回,他们说你不签也可,反正现在口头通知你就有效)为拿到这份不平等书件只有不情愿的签名了,问他们为何多了个居委盖章,他们居然说12日找不到我,我属布心居委,所以通知居委了,中国实在是有太多的冤案了,明摆着就多一件了。 5月12日21时15分,布心派出所有警察打电话来叫我到派出所签份《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那天晚上下着细雨,我说现在是夜晚而且下雨,前日我才到公安信访办进行申诉,现在还在期限内,那警察说他只是传话,其他不知,我说:那你代我传话,只要将《不予立案通知书》日期纠过来后,我立即过来签名,过后就没有了任何动静,整个晚上我都未离开过家,现在演变成找不到我,而且还布心居委参与里面,你布心居委演的是什么角色?老豆护子护到代子办公了,我已过了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期限,所以得到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有异议只有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那胜诉的机会有几?公安机关肯定不配合的。悲催啊,天理何在?又多受一份冤屈了,寻找那天目睹整个过程的路人,伸出你正义之手吧!
以上为当初发表的帖文,被打伤的手从4月份治疗到8月中旬才得以好转,但留下后遗症,冬天或春季阴雨天时会隐隐作疼。
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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