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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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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三水警长 于 2012-2-9 08:51 编辑
现在西南城区养狗的人不少。关于犬类的管理问题,我省近几年未出台新的规定,根据1988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修正)第四条规定:“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和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组织合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上述地区的机关单位、外国驻粤机构、外籍人士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而据我局办理《犬类准养证》的情况来看,目前,西南城区的狗只大部分属违规养狗(未 办 证),但由于佛山市及我区并未出台犬类管理的实施细则,造成对违规养狗等问题处罚无标准和依据。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了对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但对噪声的鉴定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而犬只形成的噪声客观上存在取证难问题。因此,目前我们对犬只噪声扰民、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问题,主要采取对犬主加强教育,督促其加强对犬只监管等办法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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