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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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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办理居住证延期分两种情形:1、居住证延期6个月以下的,需提交、审核材料为:①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持本市签发的居住证申办的,不需填写此表)和《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②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2、延期6个月以上至3年的,需提交、审核材料为:①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持本市签发的居住证申办的,不需填写此表)和《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②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查核原件,收取复印件)③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核原件,收取复印件)④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查核原件,收取复印件)⑤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根据上述规定,咨询人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请带备相关需提交、审核材料,到当地镇(街)流管服务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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