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三水警长 于 2011-10-27 16:24 编辑
2011年10月27日早上7时30分,根据区公安分局开展治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三水区交警大队民警在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三水区人民医院、三水汽车站门前路段执勤,指挥和疏导道路交通,纠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至7时40分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沿广海大道自西向东行驶,即示意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靠路边停车及出示车辆行驶证、驾驶人的驾驶证接受检查,但该驾驶人无法提供上述证件。执勤交警依法对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予以暂扣,并由在场的交通协管员负责看守。执勤交警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后,要求驾驶人王X强(驾驶人自称)在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名。王X强在获知交警依法暂扣车辆后,情绪激动,拒不签名;执勤交警依法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予以注明,告知驾驶人取回车上物品,并通知工作人员对暂扣车辆予以拖离。 王X强回到三轮摩托车上,突然启动车辆驶离现场,负责看守暂扣车辆的交通协管员见状立即上前劝阻,王X强仍然强行驾车离开,企图摆脱交通协管员的劝阻。期间,三轮摩托车左摇右摆失去平衡向左翻侧,王X强摔倒落地致头部受伤,现场协管员同时倒地致手部、肩部受伤。执勤交警见状立即上前处置,并通知120到场,将王X强及协管员送区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治,两伤者均无生命危险。 事件发生后,王X强的儿子及其老乡到场向交警部门讨要说法。期间个别群众情绪激动,拉扯、打骂在场的执勤交警及交通协管员,现场所有警协人员始终保持克制,并不断劝说群众保持冷静,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西南派出所布心社区民警中队到场处理事件后,当日8时40分左右,公安机关准备依法将暂扣的三轮摩托车拖离现场时,遭到王X强妻子、儿子及其老乡强行阻拦。至当日9时20分左右,公安机关在一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将涉事三轮摩托车拖离现场。 在该事件中,三水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王X强在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摩托车予以暂扣。目前,西南派出所已对王X强涉嫌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