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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三水初中生夜间酒驾导致1死2伤一案在三水法院审理。庭上,伤者冼×宝家属要求潘×华、唐×等赔偿约10万元。另据了解,死者家属索赔40万元。 今年5月7日晚,从酒吧出来的潘×华用借来的无号牌摩托车搭载同样饮过酒的冼×宝、陈×丽(即“玻璃”)沿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由三水广场往广海大道方向行驶,与王×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陈×丽当场死亡,潘×华和冼×宝受伤以及两车损坏。
昨天下午,此案在三水法院开庭审理,主要审理伤者冼×宝索赔一案,今日则将对死者陈×丽一案进行审理。
开庭后,被告和原告双方辩护律师围绕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及赔付金额展开辩论,伤者冼×宝要求被告赔偿10万余元。被告认为,潘×华当晚饮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确实不应该,但不应忽视,其事发时才15岁,不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借出无牌摩托车的唐×的父亲则在庭上表示,唐×并非自愿借车给潘×华,而是后者“抢”去的。唐×父亲认为,唐×并无责任。庭审40分钟后,因被告和原告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宣布休庭。今天下午,三水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随后从本案主审法官袁泉处了解到,死者陈×丽的家人要求被告赔偿40余万元。袁泉告诉记者,陈×丽家属、冼×宝已同王×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庭前已撤回对王×的诉讼请求。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王×向冼×宝支付了4万元救治疗养金,向陈×丽家属支付了10余万元以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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