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水网站-新三水人才网-新三水房产网

查看: 19899|回复: 44

初中生酒驾致死 死者家属索赔40万 “玻璃”碎了

  [复制链接]

237

鲜花

6645

帖子

1万

积分

神鱼

Rank: 10Rank: 10Rank: 10

发表于 2011-10-1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三水初中生夜间酒驾导致1死2伤一案在三水法院审理。庭上,伤者冼×宝家属要求潘×华、唐×等赔偿约10万元。另据了解,死者家属索赔40万元。  今年5月7日晚,从酒吧出来的潘×华用借来的无号牌摩托车搭载同样饮过酒的冼×宝、陈×丽(即“玻璃”)沿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由三水广场往广海大道方向行驶,与王×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陈×丽当场死亡,潘×华和冼×宝受伤以及两车损坏。
  昨天下午,此案在三水法院开庭审理,主要审理伤者冼×宝索赔一案,今日则将对死者陈×丽一案进行审理。
  开庭后,被告和原告双方辩护律师围绕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及赔付金额展开辩论,伤者冼×宝要求被告赔偿10万余元。被告认为,潘×华当晚饮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确实不应该,但不应忽视,其事发时才15岁,不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借出无牌摩托车的唐×的父亲则在庭上表示,唐×并非自愿借车给潘×华,而是后者“抢”去的。唐×父亲认为,唐×并无责任。庭审40分钟后,因被告和原告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宣布休庭。今天下午,三水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随后从本案主审法官袁泉处了解到,死者陈×丽的家人要求被告赔偿40余万元。袁泉告诉记者,陈×丽家属、冼×宝已同王×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庭前已撤回对王×的诉讼请求。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王×向冼×宝支付了4万元救治疗养金,向陈×丽家属支付了10余万元以作赔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鲜花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神鱼

Rank: 10Rank: 10Rank: 10

发表于 2011-10-1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威风,是有代价的:shutu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鲜花

202

帖子

698

积分

大鱼

Rank: 3Rank: 3

微信用户勋章

发表于 2011-10-1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可悲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鲜花

770

帖子

2003

积分

铜鱼

Rank: 4

发表于 2011-10-13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过D死飞仔一D都吾值得可怜,开住台死人肉包铁仲快过人地D铁包肉的,在市里左穿右插的,见到都乞人争。我反而觉得个小车司机吾底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鲜花

296

帖子

722

积分

大鱼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1-10-1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说得乱七八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8

鲜花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神鱼

Rank: 10Rank: 10Rank: 10

三水荣誉市民原创写手微信用户勋章

发表于 2011-10-1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虽然搞出人命,但依然满街都系绵羊仔系度乱飞,以为好型。既然的靓仔靓妹唔知死,唔吸取教训,就等距地撞到死晒为止啦,距地的家长根本就唔配做人父母,竟然比钱的衰仔买甘既车来危害人间,死鬼埋去啦!西南菜籽街某鞋店就是呢的车仔的聚脚点之一,父母不但不劝阻,反而仲话:由距啦,距的朋友个个都有,距无,好无面既,又唔系买唔起……
干掉熊猫,我就成了国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鲜花

1025

帖子

1万

积分

神鱼

Rank: 10Rank: 10Rank: 10

发表于 2011-10-13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dabin15:dabin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鲜花

838

帖子

2503

积分

铜鱼

Rank: 4

QQ
发表于 2011-10-13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人是不见棺材不流眼泪的!你以为开果D车 D人唔知道危险吗?只系距地自己觉得好安全同好威 好技术!最后米出左事先来后悔! 人总要为距自己的自大行为会付出代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鲜花

838

帖子

2503

积分

铜鱼

Rank: 4

QQ
发表于 2011-10-1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养不教父之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