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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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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根据佛山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限制我市摩托车发展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6〕335号文规定,摩托车被盗满三个月后,车主符合“一户一摩”条件,才能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入户;根据佛山市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10〕81号)、三水区政府《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加强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1〕25号)的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我区实施限摩区域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的措施。按规定执行,网民不能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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