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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新政 鼓励按月收取保教费 保教费退费按当月在园天数计退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必须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10月21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佛山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可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
《征求意见稿》显示,同一辖区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收取,鼓励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幼儿园在假期继续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假期与学期交叉月份,保教费不得上浮。
01
保教费退费标准幼儿园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
当月在园天数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在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儿园须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应计退停课天数所缴保教费的50%。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
关于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不含用餐所需的器材费用)、托管费、校车费。
其中,全日制幼儿园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受幼儿家长委托,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
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为16:30至18:30。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03
关于代收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
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外出活动费指的是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幼儿园在规定的免费体检项目外,接受幼儿家长委托的其他体检项目,可代收体检费。
(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207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收)。邮编:528000。
二、政务网站。可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页面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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