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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所谓公示是在哪里公示,为何大多住户居然不知情?
2.政府当初卖地时是否只出卖了所建住宅用地,无包含住宅小区内其它道路用地?如若当初已**包含小区其他道路用地现在而要圈地收费是否尾于多收费用?开发商能否追讨且住户能否要求退还买房时多缴费用?
3.所谓的民意调查是哪些住户代表?其他住户能否合理要求公开信息?
4.收费标准先不说,政府能保证交了费的用户肯定有位停吗?比外面道路收费便宜,到时更会让原本就停在外面道路车位的进入小区停放,进一步压缩原本小区住户的停车位置,请问有应对方案吗?
5.即使要收费,是否也应由小区住户同意或另外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费而不是由政府指定的所谓中标公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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