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法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取他人施工费后拒不退还,构成诈骗罪
收了业主的施工费,声称可以“打点”关系扩建别墅花园?没想到钱一收,后续施工却一直没“下文”。近日,广东佛山三水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16.8万元。
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声称可以帮助被害人周某违规扩建佛山市三水区某小区别墅的花园,先后以疏通关系和施工为由,骗取周某支付8万元和8.8万元。王某收取两笔钱后,没有用于扩建花园,而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期间,王某还通过微信将改造工程合同发给周某,并提供平面图让被害人签名确认,并派人将涉案别墅花园围蔽的铁皮开了一个缺口,后以各种理由不施工,也拒不退回收取的款项。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16.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有犯罪前科,法院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消费交易活动频繁增加,部分犯罪分子借机钻营,假借正常民事活动的外衣骗取他人财物,特别是部分被害人想通过违规行为获取利益的心理更是迎合了犯罪分子的诈骗套路。因此,市民在委托他人进行物业扩建、装修及进行其他消费交易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贪图小便宜、不当利益而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在装修活动的交易过程中,除了应当签订规范的装修协议外,还应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支付装修款项。一旦发现行为人有卷款逃匿或无故拖延工期的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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