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大全来了!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一、缴存年度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二、缴存基数 (一)上下限标准 2024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8770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对于缴存基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缴存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应予以调整。 (二)计算方法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确定,允许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当职工工资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时,取缴存基数上限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但不得用缴存基数上限替代职工工资数额进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参照上述上下限标准和计算方法执行,由个人自主申报。
三、缴存比例 (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已降低缴存比例单位除外),上限均为12%,取1%的整数倍,且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对于缴存比例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应予以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下限为10%,上限为24%,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选择并取2%的整数倍。对于缴存比例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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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首套还是二套?
(二)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四)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五)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六)同时符合上述(三)(四)(五)情形的(不包括高层次人才),上浮比例可累加。
(七)上述(三)(四)(五)情形不适用于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贷款规定执行。
五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贷款期限应当为1年的整数倍,具体按以下情况的最低值确定: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20年,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同时贷款期限与自住住房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三)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四)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相加不得超过65年。
同一笔公积金贷款为夫妻共同申请的,贷款期限以主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确定。
六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则不能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三)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以上住房的。 (四)因违规提取或公积金贷款存在违规情形等原因被限制公积金贷款的。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是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七)仅购买单套住房共有产权部分的(政策性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八)住房交易中,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为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当前贷款或者**存在逾期; (二)公积金贷款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记录(且自该笔贷款结清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单笔商业贷款或者单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出现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 (四)单笔商业贷款或者单个**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0个月内累计逾期12期以上; (五)**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 (六)贷款或**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 (七)为他人担保贷款且未结清; (八)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年费、挂失手续费等产生的逾期记录,可提供开卡银行出具的说明或流水明细,经确定为非恶意逾期的可不纳入逾期认定。
七
佛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四)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注: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4日起执行,在2024年5月24日后(含2024年5月24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均可按本政策执行。
来源:佛山积金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健欣 一审:朱广晖 二审:闵莘 终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