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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芦苞专栏] 家长速看!芦苞镇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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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 家 长 们
芦 苞 镇 2 0 2 4 年 秋 季 学 期
公 办 小 学 一 年 级 招 生 方 案
出 炉 啦 !
     记 得 提 前 做 好 准 备

招 生
芦 苞 镇 2 0 2 4 年 秋 季 学 期
公 办 小 学 一 年 级 招 生 方 案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 和 佛 山 市 有 关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申 请 入 读 义 务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的 政 策 规 定 , 结 合 我 镇 的 实 际 , 特 制 定 芦 苞 镇 2 0 2 4 年 秋 季 学 期 公 办 小 学 一 年 级 招 生 方 案 , 具 体 如 下 :

一 、 招 生 计 划 和 招 生 范 围
2 0 2 4 年 秋 季 学 期 , 我 镇 实 验 小 学 计 划 招 生 4 0 5 人 , 蔡 边 小 学 计 划 招 生 9 0 人 , 新 乐 丰 小 学 计 划 招 生 3 6 人 , 招 生 范 围 为 芦 苞 镇 辖 区 。
注 意 事 项 : 本 次 招 生 分 两 批 次 进 行 。
第 一 批 是 网 上 报 名 , 本 次 报 名 只 受 理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 含 符 合 在 我 镇 入 学 条 件 的 佛 山 市 内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 和 符 合 政 策 生 条 件 的 佛 山 市 外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报 名 。 第 一 批 报 名 统 一 使 用 三 水 区 招 生 报 名 系 统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 每 个 适 龄 儿 童 如 符 合 我 区 两 个 或 以 上 镇 ( 街 道 ) 入 学 条 件 的 , 只 能 选 择 三 水 区 内 其 中 一 个 镇 ( 街 道 ) 报 名 。 报 读 三 水 区 实 验 小 学 、 西 南 街 道 中 心 小 学 和 西 南 街 道 实 验 小 学 ( 原 西 南 街 道 中 心 小 学 实 验 校 区 ) 的 除 外 , 如 果 被 上 述 小 学 录 取 了 则 不 再 安 排 学 位 。 报 读 芦 苞 镇 公 办 小 学 的 可 以 选 择 两 个 报 读 志 愿 学 校 , 请 各 家 长 考 虑 清 楚 后 再 填 报 。
第 二 批 是 不 符 合 政 策 生 条 件 的 佛 山 市 外 户 籍 儿 童 , 需 要 通 过 积 分 入 学 的 方 式 申 请 学 位 。 请 各 家 长 务 必 根 据 下 面 各 类 招 生 对 象 的 定 义 , 明 确 自 己 小 孩 所 属 类 型 , 谨 慎 填 报 。

二 、 年 龄 要 求
1 . 小 学 一 年 级 招 生 对 象 必 须 是 年 满 6 周 岁 的 适 龄 儿 童 , 即 2 0 1 8 年 8 月 3 1 日 ( 含 3 1 日 ) 前 出 生 , 且 未 入 读 小 学 的 儿 童 。 不 满 6 周 岁 的 不 能 报 名 。
2 . 如 发 现 在 读 生 重 新 申 请 新 生 入 学 的 , 取 消 其 录 取 资 格 , 注 册 或 开 学 后 发 现 的 也 需 退 学 处 理 。

三 、 招 生 对 象 及 条 件
( 一 ) 符 合 入 学 优 待 政 策 人 员 子 女 。
( 二 ) 芦 苞 镇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
( 三 ) 佛 山 市 非 芦 苞 镇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
佛 山 市 非 芦 苞 镇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在 我 镇 申 请 入 读 公 办 小 学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 儿 童 父 ( 母 ) 是 芦 苞 镇 户 籍 的 。
2 . 三 水 区 非 芦 苞 镇 户 籍 儿 童 的 父 ( 母 ) 、 祖 父 ( 母 ) 、 外 祖 父 ( 母 ) 在 芦 苞 镇 已 获 得 住 宅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的 ( 含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房 地 产 权 证 、 不 动 产 权 属 证 书 、 已 备 案 购 房 合 同 、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证 明 》 ) 。
3 . 佛 山 市 非 三 水 区 户 籍 儿 童 的 父 ( 母 ) 在 三 水 区 工 作 并 连 续 缴 纳 社 保 一 年 以 上 , 且 在 芦 苞 镇 获 得 8 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住 宅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的 ( 含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房 地 产 权 证 、 不 动 产 权 属 证 书 、 已 备 案 购 房 合 同 、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证 明 》 ) 。
4 . 儿 童 的 父 ( 母 ) 在 芦 苞 镇 工 作 , 并 在 芦 苞 镇 连 续 缴 纳 社 保 3 6 个 月 或 以 上 的 ( 缴 纳 社 保 需 连 续 到 2 0 2 4 年 3 月 ) 。
( 四 ) 佛 山 市 外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
1 . 政 策 生 。
政 策 生 是 指 符 合 《 芦 苞 镇 公 办 小 学 2 0 2 4 年 政 策 生 申 请 入 学 条 件 一 览 表 》 所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人 员 子 女 ( 见 附 件 1 ) , 在 我 镇 居 住 的 非 佛 山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 符 合 政 策 生 条 件 的 保 障 录 取 。 儿 童 与 父 母 均 为 佛 山 市 外 户 籍 的 , 儿 童 父 或 母 必 须 持 有 三 水 区 有 效 居 住 证 才 能 报 名 。 如 果 居 住 证 正 在 办 理 延 期 签 注 手 续 的 , 要 同 时 提 供 办 理 居 ( 暂 ) 住 证 历 史 记 录 和 居 住 证 换 证 的 受 理 凭 证 。
儿 童 父 或 母 在 芦 苞 镇 连 续 缴 纳 社 保 五 年 以 上 ( 含 五 年 ) 且 连 续 办 理 三 水 区 居 住 证 五 年 以 上 ( 含 五 年 ) 简 称 “ 双 五 类 ” 政 策 生 , 社 保 条 件 和 居 住 证 条 件 都 需 集 中 在 父 或 母 其 中 一 方 身 上 , 时 间 要 求 必 须 是 从 2 0 1 9 年 4 月 到 2 0 2 4 年 3 月 连 续 6 0 个 月 不 间 断 。
2 . 积 分 生 。
积 分 生 是 指 不 符 合 政 策 生 条 件 的 非 佛 山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 按 照 《 佛 山 市 新 市 民 积 分 制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 , 通 过 积 分 入 学 方 式 分 配 到 公 办 学 位 的 学 生 。 录 取 完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后 , 如 果 还 有 剩 余 学 位 , 剩 余 学 位 将 采 用 积 分 入 学 方 式 招 生 。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并 非 全 部 保 障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 我 办 按 积 分 学 位 数 量 , 根 据 所 有 积 分 入 学 申 请 人 总 积 分 排 名 , 从 高 到 低 录 取 , 录 满 即 止 , 被 录 取 的 学 生 即 为 积 分 生 。 申 请 人 必 须 持 有 芦 苞 镇 有 效 居 住 证 才 能 为 子 女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
第 二 批 需 通 过 积 分 入 学 为 小 孩 申 请 学 位 的 家 长 请 留 意 积 分 入 学 方 案 , 按 规 定 时 间 办 理 积 分 , 无 须 登 录 系 统 报 名 。 积 分 入 学 方 案 计 划 于 2 0 2 4 年 4 月 1 0 号 在 “ 印 象 芦 苞 ” 微 信 公 众 号 、 三 水 区 人 民 政 府 网 公 布 。

四 、 第 一 批 报 名 办 理 流 程
( 一 )   第 一 批 报 名 流 程 。
① 了 解 招 生 政 策 → ② 登 陆 招 生 报 名 系 统 填 报 信 息 → ③ 查 看 审 核 结 果 公 示 → ④ 查 看 安 排 入 读 学 校 的 公 示 → ⑤ 按 学 校 通 知 前 往 注 册 。
( 二 ) 第 一 批 报 名 时 间 。
第 一 批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 含 符 合 在 我 镇 入 学 条 件 的 佛 山 市 内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 和 符 合 政 策 生 条 件 的 佛 山 市 外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报 名 : 2 0 2 4 年 4 月 1 日 9 : 0 0 至 4 月 7 日 1 7 : 0 0 网 上 报 名 , 报 名 系 统 4 月 1 日 9 : 0 0 开 放 接 受 报 名 , 4 月 7 日 1 7 : 0 0 关 闭 报 名 入 口 , 报 名 入 口 关 闭 后 不 再 受 理 报 名 申 请 。
( 三 ) 第 一 批 报 名 方 式 。
第 一 批 适 龄 儿 童 报 名 必 须 网 上 报 名 , 不 接 受 现 场 报 名 。 网 上 报 名 用 手 机 登 录 报 名 , 方 法 如 下 : 微 信 扫 描 二 维 码 进 入 “ 招 生 报 名 系 统 ” 点 击 “ 幼 升 小 ” , 根 据 学 生 户 籍 类 型 选 择 入 口 , 家 长 按 提 示 如 实 填 写 信 息 和 志 愿 学 校 , 填 写 完 毕 后 点 击 提 交 即 完 成 信 息 填 报 。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后 , 请 家 长 返 回 报 名 系 统 首 页 点 击 报 名 查 询 , 仔 细 审 阅 填 报 的 信 息 是 否 正 确 , 如 需 修 改 的 , 可 按 提 示 进 行 操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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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关 于 网 上 报 名 的 重 要 提 示 。
1 . 报 名 操 作 必 须 由 家 长 ( 监 护 人 ) 完 成 , 不 能 由 儿 童 完 成 。
2 . 家 长 首 先 要 认 真 阅 读 招 生 公 告 , 确 认 知 悉 和 作 出 相 关 承 诺 后 才 能 填 报 信 息 。 准 备 好 相 关 需 拍 照 上 传 的 证 件 和 资 料 , 若 信 息 有 误 , 在 报 名 期 间 均 能 登 录 系 统 修 改 。 请 家 长 们 一 定 要 用 真 实 信 息 报 名 , 切 不 可 用 编 造 、 虚 假 的 信 息 进 行 尝 试 。 如 因 信 息 虚 假 、 错 误 造 成 未 能 获 得 入 学 资 格 或 影 响 学 位 安 排 优 先 次 序 的 , 家 长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
3 .   报 名 系 统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情 况 进 行 智 能 化 指 引 , 请 家 长 们 如 实 根 据 系 统 指 引 填 报 户 籍 、 房 产 、 社 保 等 信 息 , 请 对 照 原 件 填 写 。
4 . 关 于 “ 长 幼 随 学 ” 服 务 的 说 明 。
为 落 实 《 佛 山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完 善 幼 儿 园 及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招 生 转 学 “ 长 幼 随 学 ” 服 务 机 制 的 通 知 》 的 文 件 精 神 , 进 一 步 方 便 家 长 接 送 , 报 名 的 儿 童 若 有 兄 弟 姐 妹 在 所 填 报 的 志 愿 学 校 就 读 , 家 长 需 上 传 申 请 书 ( 附 件 2 ) , 还 需 上 传 兄 弟 姐 妹 的 《 出 生 证 》 和 《 学 籍 基 本 信 息 》 作 为 佐 证 材 料 。 “ 长 幼 随 学 ” 优 先 安 排 志 愿 学 校 的 原 则 是 “ 同 等 条 件 优 先 ” , 也 就 是 说 在 同 一 录 取 顺 序 的 前 提 下 才 能 优 先 安 排 志 愿 学 校 。 若 同 一 学 校 出 现 多 人 同 时 申 请 “ 长 幼 随 学 ” , 而 该 校 学 位 无 法 全 部 满 足 需 求 , 则 这 部 分 申 请 “ 长 幼 随 学 ” 的 申 请 人 以 该 类 别 对 象 的 排 序 方 式 按 次 序 录 取 。
参 与 “ 长 幼 随 学 ” 的 操 作 方 法 : 在 报 名 系 统 中 的 “ 是 否 参 与 长 幼 随 学 ” 中 选 择 “ 是 ” , 填 报 已 在 读 的 兄 弟 姐 妹 信 息 并 上 传 相 关 的 资 料 即 可 。 兄 弟 姐 妹 在 读 六 年 级 的 不 参 与 此 项 服 务 。
( 五 ) 各 类 学 生 需 上 传 的 报 名 资 料 。
1 . 芦 苞 镇 户 籍 生 需 上 传 的 资 料 。
( 1 ) 儿 童 户 口 簿 原 件 。
( 2 ) 《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证 》 的 查 验 证 明 ( 到 芦 苞 镇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 。
2 . 三 水 区 非 芦 苞 镇 户 籍 生 需 上 传 的 资 料 。
( 1 ) 儿 童 和 父 ( 母 ) 户 口 簿 。
( 2 ) 《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证 》 的 查 验 证 明 ( 到 芦 苞 镇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 。
( 3 ) 以 家 长 房 产 ( 可 用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房 产 ) 作 为 报 读 依 据 的 , 除 了 上 传 前 2 项 资 料 外 , 还 需 上 传 住 宅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原 件 或 已 备 案 购 房 合 同 原 件 或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证 明 》 ( 二 手 房 必 须 提 交 住 宅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 。 儿 童 与 房 产 所 有 人 不 在 同 一 户 口 簿 的 还 需 上 传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或 公 证 处 出 具 的 关 系 证 明 。
( 4 ) 以 家 长 社 保 作 为 报 读 依 据 的 , 除 了 提 交 前 2 项 资 料 外 , 还 需 上 传 父 ( 母 )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证 明 。 儿 童 与 社 保 参 保 人 不 在 同 一 户 口 簿 的 还 需 上 传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或 公 证 处 出 具 的 关 系 证 明 。
3 . 佛 山 市 非 三 水 区 户 籍 生 需 上 传 的 资 料 。
( 1 ) 儿 童 和 父 ( 母 ) 户 口 簿 原 件 。
( 2 ) 《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证 》 的 查 验 证 明 ( 到 芦 苞 镇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 。
( 3 ) 以 父 ( 母 ) 房 产 作 为 报 读 依 据 的 , 除 了 上 传 前 2 项 资 料 外 , 还 需 上 传 住 宅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原 件 或 已 备 案 购 房 合 同 原 件 或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证 明 》 ( 二 手 房 必 须 提 交 住 宅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 。 儿 童 与 房 产 所 有 人 不 在 同 一 户 口 簿 的 还 需 上 传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或 公 证 处 出 具 的 关 系 证 明 。
( 4 ) 以 家 长 社 保 作 为 报 读 依 据 的 , 除 了 提 交 前 2 项 资 料 外 , 还 需 上 传 父 ( 母 )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证 明 。 儿 童 与 社 保 参 保 人 不 在 同 一 户 口 簿 的 还 需 上 传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或 公 证 处 出 具 的 关 系 证 明 。
4 . 佛 山 市 外 户 籍 政 策 生 需 上 传 资 料 。
① 父 母 一 方 是 芦 苞 镇 户 籍 类 政 策 生 需 上 传 资 料 。
( 1 ) 儿 童 和 父 ( 母 ) 户 口 簿 原 件 。
( 2 ) 儿 童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或 公 证 处 出 具 的 关 系 证 明 。
( 3 ) 《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证 》 的 查 验 证 明 ( 到 芦 苞 镇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 。
② “ 双 五 类 ” 政 策 生 需 上 传 资 料 。
( 1 ) 儿 童 和 父 ( 母 ) 户 口 簿 原 件 ( 儿 童 与 父 母 不 在 同 一 户 口 簿 的 , 还 需 提 交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或 公 证 处 出 具 的 关 系 证 明 ) 。
( 2 ) 《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证 》 的 查 验 证 明 ( 到 芦 苞 镇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 。
( 3 )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证 明 。
( 4 ) 父 ( 母 ) 居 住 证 正 反 面 以 及 办 证 历 史 记 录 证 明 ( 使 用 营 业 执 照 或 纳 税 证 明 替 代 居 住 证 的 则 上 传 近 5 年 营 业 执 照 或 近 5 年 纳 税 证 明 , 营 业 执 照 的 相 关 证 明 市 民 可 到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5 楼 信 息 公 开 窗 口 进 行 查 询 和 打 印 ) 。
③ 其 余 1 4 类 的 政 策 生 请 按 附 件 1 《 芦 苞 镇 公 办 小 学 2 0 2 4 年 政 策 生 申 请 入 学 条 件 一 览 表 》 的 基 本 资 料 上 传 。
5 . 上 传 报 名 资 料 要 求 。
( 1 ) 户 口 簿 户 主 页 、 儿 童 父 母 页 、 儿 童 本 人 页 。
( 2 ) 已 备 案 购 房 合 同 的 封 面 页 、 显 示 房 产 面 积 页 、 盖 “ 合 同 备 案 专 用 章 ” 页 、 购 房 人 签 名 页 。
( 3 ) 住 宅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除 封 面 页 整 本 。

五 、 第 一 批 审 核 公 示
第 一 批 报 名 儿 童 审 核 结 果 于 2 0 2 4 年 5 月 1 7 日 在 “ 印 象 芦 苞 ” 微 信 公 众 号 和 三 水 区 人 民 政 府 网 公 示 。

六 、 录 取 办 法
( 一 )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
报 名 资 料 最 终 审 核 结 果 公 示 完 毕 后 , 按 照 “ ① 符 合 入 学 优 待 政 策 人 员 子 女 → ② 芦 苞 镇 户 籍 生 → ③ 芦 苞 镇 外 三 水 区 户 籍 生 → ④ 三 水 区 外 佛 山 市 户 籍 生 → ⑤ 政 策 生 ( 部 分 按 相 关 优 待 政 策 规 定 执 行 的 除 外 ) → ⑥ 创 新 制 造 企 业 员 工 子 女 ” 的 顺 序 分 批 录 取 。
说 明 :
1 . 原 则 上 先 按 报 读 志 愿 学 校 录 取 , 如 报 读 志 愿 学 校 未 能 录 取 的 , 由 我 办 调 剂 安 排 至 其 他 学 校 入 读 , 不 服 从 安 排 或 逾 期 不 注 册 者 , 不 保 留 学 位 。
2 . 同 类 型 户 籍 生 入 户 时 间 长 的 优 先 录 取 。
3 . 政 策 生 按 先 父 ( 母 ) 户 籍 类 后 父 ( 母 ) 社 保 类 再 其 余 类 ( 除 了 父 ( 母 ) 户 籍 类 和 父 ( 母 ) 社 保 类 余 下 的 为 其 余 类 ) 的 顺 序 录 取 , 同 属 父 ( 母 ) 户 籍 类 , 入 户 时 间 长 的 优 先 ; 同 属 父 ( 母 ) 社 保 类 , 在 芦 苞 镇 购 买 社 保 时 间 长 的 优 先 , 如 果 在 芦 苞 镇 购 买 社 保 时 间 相 同 的 在 芦 苞 镇 居 住 时 间 长 ( 以 居 住 证 为 准 ) 的 优 先 。 所 有 条 件 都 相 同 的 , 如 有 需 要 则 通 过 抽 签 进 行 调 配 。 同 属 其 余 类 的 政 策 生 , 视 为 所 有 条 件 都 相 同 。
( 二 ) 积 分 生 。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完 成 录 取 后 , 若 有 剩 余 学 位 , 则 进 行 积 分 入 学 , 积 分 入 学 方 案 另 行 公 布 , 具 体 细 则 以 芦 苞 镇 流 动 人 口 管 理 办 公 室 公 布 为 准 。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并 非 保 障 全 部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 未 能 录 取 的 积 分 生 , 请 做 好 回 原 籍 就 读 的 准 备 。

七 、 公 示 和 监 督
( 一 )   发 布 招 生 公 告 时 间 : 3 月 2 2 日 。
( 二 )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 4 月 1 日 9 : 0 0 至 4 月 7 日 1 7 : 0 0 , 报 名 入 口 关 闭 后 不 再 受 理 报 名 申 请 。
( 三 )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审 核 结 果 公 示 时 间 : 5 月 1 7 日 至 2 3 日 。
( 四 )   监 督 电 话 : 8 7 2 3 7 1 6 6 , 联 系 人 : 胡 老 师 。
招 生 信 息 官 方 发 布 渠 道 :
1 . 芦 苞 镇 官 方 微 信 公 众 号 “ 印 象 芦 苞 ” 。
2 . 三 水 区 人 民 政 府 网 。
服 务 咨 询 :
1 . 联 系 地 址 : 芦 苞 镇 政 府 招 商 中 心 二 楼 。
2 . 联 系 电 话 : 8 7 2 3 3 2 5 2 。
3 . 联 系 人 : 曾 老 师 。

温 馨 提 示
三 水 区 所 有 公 办 初 中 、 小 学 招 生 工 作 均 按 政 策 严 格 执 行 , 凡 有 机 构 或 个 人 以 招 生 的 名 义 致 电 家 长 , 声 称 可 以 用 钱 买 学 位 或 协 助 学 生 报 读 某 校 , 均 属 违 法 行 为 , 敬 请 各 位 家 长 提 高 警 惕 , 切 勿 相 信 此 类 电 话 或 信 息 , 以 免 上 当 受 骗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芦 苞 镇 教 育 办 公 室
2 0 2 4 年 3 月 2 2 日

附 件 1 : 《 芦 苞 镇 公 办 小 学 2 0 2 4 年 政 策 生 申 请 入 学 条 件 一 览 表 》
附 件 2 : 《 长 幼 随 学 申 请 书 模 板 》
识 别 下 方 二 维 码 下 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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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苞镇教育办
编辑:芦苞全媒体新闻中心 胡伟亮 莫小文
审校:镇宣文体办 卢颖蓝 罗骥 邓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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