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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未入住未装修房子的物业费可以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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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佛山针对长期未入住未装修房子给予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优惠,理由如下:

1.长期房屋空置无法享受物业服务,适当给予物业费优惠有利于减轻居民负担。

2.我国存在部分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后,可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2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

对此,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与了答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业主相关权利义务已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空置房屋缴纳物业费具有法律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暂无豁免空置房屋业主交纳物业费义务的相关规定。

其次,空置房屋业主需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具有一定合理性。除了业主专有部分以外,通道、楼梯等共用部位,消防、公共照明等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负有管理义务;物业公司是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受业主的委托代业主履行此管理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对整个小区管理的工作量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入住而有较大变化,因此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合法合理

目前,我市暂未出台空置房屋减免物业费的政策,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途径,约定减免物业费。我局将会在结合市情的前提下,参考其他地方先进经验,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讨论研究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办法。如确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考虑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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