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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市民在官网问“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收取或变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或装修押金”?
对此,官方给出了回复:根据现行相关法规和政策,南海区没有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及装修押金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明确物业设定上述费用的前提是要进行双方自愿约定,并具体列明服务内容及退还时限和条件。 另外,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物业小区、村(居)按量收费的以130元/吨的标准收取,可对应折算按桶计费;按户收费的可按5元/月˙户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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