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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制度建设。
其中,变化最大的莫过于申请条件的变更。
根据此前政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只须经过专有部分占本栋建筑2/3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
而在最新的意见稿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仅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同时,意见稿中还对申请程序做出了部分调整。
意见稿提出,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含 500 平方米)的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按规定依法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此外,意见稿中还新增了三类不予审批的情况,分别包括有:
1、加建电梯设计方案占用现状或规划市政道路、绿地、河涌、历史文化街区的;
2、已列入拆迁征收决定公告范围的;
3、加建电梯设计方案对城市重要景观节点、重要的道路造成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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