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佛山三水区和高明区新增购房入户方式
为促进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继续实施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对本市以下区域增加入户渠道:
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主要详情:
1、本政策实施的范围仅限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
2、原有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不变,实施范围为全市。
政策内容: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3、自有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商品房(含二手房)、自建房。商品房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标明住宅用途为准。
4、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是指通过本政策在自有产权房屋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能将户口迁离房屋所在区(西岸社区的不能迁离社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可在本区域内迁移或迁出本市。
此要求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持上述区域户籍人口的持续增长。通过其他政策迁入该区域的不受此规则限制。
5、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获得时间不受限制。即在此政策实施前获得房屋产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
6、本政策对申请人的社保年限没有要求。
7、对办理此业务需要提交审核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制定了指引,其中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证明材料原则上需提供房产证件(含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对于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入户后注销该购房合同导致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的,按不符合条件办理的情形,将已入户口退回原籍。
8、《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于5月31日印发,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如果在佛山没有房产,或者有房产在其他区,除了以上入户方式,还可以通过积分入户或人才引进迁入佛山。
积分入户
申请条件:一年连续佛山社保+居住证。
政策详情:1.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
【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人才引进入户
学入户历办理条件
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要求: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顺德、三水、高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年龄35周内)职称入户办理条件
职称要求:中级或以上职称+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要求: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社保要求:在佛山市合法就业且需持有1个月及以上的佛山社保(在保状态)技能入户办理条件技能要求:具有国家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或50周岁以下社保要求: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或3年以上社保(在保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