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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6月1日起实施,规定主要要点如下:
1、模拟验收:鼓励开发商在正式交付前进行内部模拟交付;
2、交付报备: 商品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开发商应当在发出收楼通知书前10日内向区住建局进行报备;
3、收楼通知书: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前10-20天通知购房人做好查验交付准备;
4、延期交付:无法如期交付,开发商应向区住建局报告,并附延迟交付原因、处置方案和购房人沟通方案;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前10—20日书面通知购房人延迟交付事宜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商品住房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人确认交付。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业经市司法局审查及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建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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