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三 水 区 2 0 2 3 年 第 一 季 度 新 市 民 积 分 入 户 排 名 及 入 户 资 格 的 公 示
根 据 《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修 订 佛 山 市 新 市 民 积 分 制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 佛 府 办 〔 2 0 1 8 〕 4 5 号 ) 和 《 关 于 三 水 区 2 0 2 2 年 第 四 季 度 及 2 0 2 3 年 第 一 季 度 新 市 民 积 分 入 户 指 标 分 配 方 案 的 通 告 》 规 定 , 三 水 区 2 0 2 3 年 第 一 季 度 积 分 入 户 指 标 数 6 0 0 个 。
经 审 查 , 2 0 2 3 年 第 一 季 度 有 7 7 4 名 新 市 民 申 请 积 分 入 户 , 其 中 前 6 0 0 名 新 市 民 取 得 积 分 入 户 三 水 资 格 , 现 予 以 公 示 。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如 对 公 示 结 果 有 异 议 , 可 于 公 示 期 内 向 三 水 区 委 政 法 委 反 映 。
公 示 期 满 后 , 对 公 示 结 果 无 异 议 或 异 议 不 成 立 的 , 三 水 区 委 政 法 委 将 发 放 《 佛 山 市 新 市 民 积 分 入 户 卡 》 , 获 得 《 佛 山 市 新 市 民 积 分 入 户 卡 》 的 新 市 民 可 参 照 附 件 2 的 指 引 领 取 入 户 卡 , 并 在 入 户 卡 有 效 期 内 到 公 安 部 门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
公 示 时 间 : 2 0 2 3 年 4 月 2 3 日 至 4 月 2 7 日 ( 5 个 工 作 日 ) 受 理 单 位 : 三 水 区 委 政 法 委 地 址 : 三 水 区 西 南 街 道 人 民 三 路 1 3 9 号 政 法 委 大 楼 1 0 楼 电 话 : 8 7 7 0 0 5 2 6
附 件 :
1 . 三 水 区 2 0 2 3 年 第 一 季 度 新 市 民 积 分 入 户 分 数 排 名
2 . 新 市 民 领 取 积 分 入 户 卡 指 引
中 共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