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水法院执行局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花东镇派出所合力促使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顺利执行完毕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根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某五金厂、方某应向申请执行人某化工公司偿还货款2.2万余元。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某五金厂、方某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某化工公司向三水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某五金厂仍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某处经营,厂区内有部分可供执行的机器设备。得知线索后,执行团队王旭、杜建华随即前往广州花都实地调查。 在核实、查封被执行人机器设备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遭到该厂职工阻挠,而该厂实际投资人却迟迟未出现。执行干警遂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有力维护现场秩序。在强有力震慑下,该厂负责人陈某现身。执行团队对其释法说理,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派出所民警也主动、积极劝导其履行义务。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说服教育,陈某终于认识到抗拒执行的违法性,当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货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