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这条最基本的道路通行规则 上幼儿园的孩子都懂得 但有的人就是不愿意遵守结果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近日,在国道G325线(江门段)海伦堡红绿灯路段发生一宗小型轿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交警调 查发现,事发时,白色小车沿着G325线往湛江方向行驶,途经海伦堡红绿灯时,驾驶人见绿灯只剩最后两秒,于是没有减速。没想到,一辆自行车突然从白色小车左侧快速冲入路口,白色小车避让不及,在路口中央与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自行车被撞飞,骑乘人凌空飞起后倒地受伤。
幸好骑车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倒地时头部得到了保护。经送医院诊治,自行车骑乘人肋骨骨折、腿部骨折,无生命危险。根据调 查情况民警依法判定,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通行、闯红灯,骑乘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轿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驾驶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不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 认为自己驾驶灵活度高 就可以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然而一旦与车辆发生事故 受伤严重的往往是非机动车一方 事发时,一位母亲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2个女儿,行经路口时,为逞一时之快,在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通过路口,与直行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其2个女儿受伤,其中小女儿经抢救无效去世。事故中这位母亲不仅超员载人还闯红灯,并且车上3人都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小女儿倒地后被汽车碾压到头部,不幸身亡。
最后 交警蜀黍提醒 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抢行 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各位机动车驾驶人行经路口时 注意观察路况、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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