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综上,当机动车未能礼让行人时,可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扣分、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以及第六十二条规定,可以将礼让行人界定为以下4种类型: (1)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斑马线时,机动车根据信号灯指示正常通行,在行人红灯通行时也应当避让; (2)有交通信号灯、无人行横道斑马线时,机动车根据信号灯指示正常通行,在行人红灯通行时也应当避让; (3)无交通信号灯、有人行横道斑马线时,机动车应当履行避让义务,在行人通行时停车等待; (4)无交通信号灯、无人行横道斑马线时,机动车应当减速慢行,在行人通行时避让行人。
机动车作为一种快速交通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与行人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必须坚持人身安全利益至上,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如遇到行人闯红灯,机动车驾驶员发现斑马线上有人通行,也应该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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