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本身是一件开心的事 不过,三水云东海的杨小姐 就很苦恼了
今年年初 她认购了一个铺位 以为年底就可以收楼
没想到这个铺位 中途突然变成了开发商的销售中心 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
“我完全觉得是欺骗,整个过程都是在欺骗!”令黄先生夫妻生气的是他们认购的铺位。今年3月底,他们来到云东海街道的远洋江玥花园,看上了14座的一个铺位,面积104平方米,最终以236万元的价钱,签下了认购书。销售和他们说,铺位9月就能交付。
根据认购书,黄先生夫妻要在4月8日前给完全部首期118万,再跟开发商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凑不足钱,只是给了83万。
黄先生夫妻随后申请了延期一个月交齐首期,不过当他们到了5月底来交首期尾款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铺位有人在施工,一问才知道,这个铺位即将变成开发商的销售中心。
杨小姐 黄先生妻子: 把我们跟隔壁两家商铺都打通了,一个销售经理跟我们沟通说,我们的楼是明年年底才交付,所以他们改成售楼部的行为是合法的。
记者查阅认购书,上面并没约定商铺的交付日期,当时和黄先生夫妻对接的销售庞先生就在微信上说,他当时也不知道铺位要改成销售中心。
黄先生夫妇又找到开发商方面协商,这时候另一位销售莫先生就出面说,销售庞先生已经离职,他说的话不算数。
黄先生: 换了一个人(莫先生)打电话过来,他说前面那个销售(庞先生)跟你讲什么话都没有法律效果,他说你不买就扣掉你10万块定金,我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我也不想再买了。
一番沟通后,开发商方面提出解约,但是10万元定金就不能退。随后,记者来到该楼盘了解情况,跟黄先生夫妇对接的莫先生也正好在场。
远洋天骄营销中心销售人员 莫先生:首先这边是还没交付给她的,合同是还没签的。
记者:但是签了认购书也有法律效力的
莫先生:这就要看公司到时会有专人跟你对接沟通的,我们都是打工,都是按公司意思走。
记者在发稿前多次致电开发商,但暂未收到任何回复。有律师认为,在铺位买卖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交付日期的情况下,交付日期应当以当时销售承诺的时间为准,开发商不按时交付就是违约。
律师 杜嘉杰:
(销售)即使现在已经离职了,但是他所做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职务行为。他作出的交楼承诺相当于开发商作出的交楼承诺,负责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商原本好端端的销售中心不用 偏偏将已售的铺位拿来自己用 莫非杨小姐认购的位置是风水宝地? 如果是的话, 当初为什么又要拿出来卖呢? 希望开发商可以给顾客一个交代
来源:小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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