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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三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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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换届纪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现选取我市近年查处的3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政协原常 委刘坚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晋升问题。2015年,刘坚明在任市司法局局长期间,为下属佛山监狱原副监狱长黄培旭(另案处理)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黄培旭贿款。刘坚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二、市司法局原局长吴金宁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晋升、调整职务问题。2013年,吴金宁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受社会老板戚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戚某朋友(另案处理)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戚某赠送的红包礼金;受朋友冼某请托,为冼某亲友(另案处理)在职务调整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冼某贿款。吴金宁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8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三、珠江商报社原工会主席蒋星亮等人在岗位竞聘工作中诽谤候选人员问题。2017年8月,时任珠江商报社工会主席蒋星亮、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副主任陈文中在没有进一步求证有关事实,也未按照正常组织程序向上反映情况的前提下,两次使用他人手机向传媒集团领导发短信,匿名举报候选人员冯某不符合竞聘条件,并利用职务之便使自己成为候选人。经传媒集团查实并回复该举报没有事实依据后,陈文中仍歪曲事实真相,编造匿名举报信诽谤冯某,并派发给报社部分领导和员工,对冯某造成名誉和精神伤害。2018年5月,蒋星亮、陈文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佛山
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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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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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应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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