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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关系比较密切的条款,内容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继续执行原文件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
其中包括2016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第一、三条关于契税的政策,意味这两条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来源: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优惠政策如下: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③实施范围: 上海、广州、深圳暂不实施上述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政策。 这与国家保护居民住房需求的出发点是相吻合的,包括刚需住房和改善型住房。
这下子,想买房的小伙伴可以放心啦,优惠契税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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