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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把“畅通工程”落到实处,有效压减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8月26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整治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底。
- 根据通告,整治行动将依法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这些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公安机关将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符合扣车情形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 同时依法重点查处摩托车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摩托车号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存在这些违法行为的摩托车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扣留或者收缴车辆、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理。
佛日君提醒广大市民请安全、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维护我们良好的出行环境!
来源 | 佛山日报、佛山市公安局 文字 | 佛山日报社记者韦娟明 编辑 | 李鑫橼
校对 | 郭铭贤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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