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广东公安机关对省内发生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
广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车主朋友:
1、广东交警在推出上述工作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违必纠、有违必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2、警告处罚也属行政处罚,切莫心存侥幸。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明天起,广东交警将对上述措施持续进行详细解读后续请关注“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小刘、小黄 校核: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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